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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都县总工会关于受理2018年困难职工救助申请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红卫村
    2018-12-14 20:27:04   转载

    按照上级总工会“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受理2018年困难职工救助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救助的基本条件
    1.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必须具有我县户籍。凡是户口不在我县的职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2.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必须是在职职工。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申请救助的类型及条件
    1.病困救助: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病住院治疗,经医保局于2018年1月1日--12月15日报销之后,夫妻双方均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双职工家庭,自付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者;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单职工家庭,自付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者;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困难职工,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者;可申请病困救助。城乡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经民政部门二次医疗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在1万元以上者,也可申请病困救助。
    2.残困救助: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者,已领取残联所颁发的2018年新版残疾证、并盖有《经联合小组鉴定符合申领条件》复核章,可申请残困救助。
    3.特困救助:配偶去世后本人至今未婚,并独自抚养两个在读子女的职工,可申请特困救助。
    4.孤困救助:持有民政部门所颁发的孤儿证明或“三无”困境儿童证明者,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孤困救助。

    申请救助者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请将申请者本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申请者本人亲笔书写其姓名及银行卡号。
    2.请将除申请者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请将申请者家庭户口本内的全部内容,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内容较多,可以正反两面复印。
    4.请提供申请者就业单位劳动用工关系及工资收入证明。
    5.申请病困救助的职工,需提供医保局的医疗报销单据原件及与之相配套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城乡低保户、精准扶贫户需出具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情况说明及其与之相配套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申请残困救助的职工,需提供残联于2018年所颁发新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特困救助的职工,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以及子女就读证明。
    8.申请孤困救助的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所出具的孤儿或“三无”困境儿童证明。

    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5日—1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逾期不候。
    2.受理地点:商都县总工会416房间。
    3.咨询电话:0474—6917558。

    救助金的发放方式
    经县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将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县总工会办公室走廊予以公告,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县总工会将救助金直接转入困难职工所提供的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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